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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2025-2026-1学期 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数的通知
    2025年09月22日 17:51  来源:   浏览:

    二级学院:

    根据南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257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级各专业2025-2026-1学期各专业接收计划及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数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

    1

    人工智能学院

    人工智能

    7

    2

    人工智能学院

    软件工程

    12

    3

    人工智能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0

    4

    人工智能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9

    5

    人工智能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10

    6

    交通运输学院

    交通运输

    9

    7

    交通运输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1

    8

    交通运输学院

    物流工程

    36

    9

    交通运输学院

    新能源汽车工程

    10

    10

    交通运输学院

    智能车辆工程

    8

    11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9

    12

    商学院

    财务管理

    16

    13

    商学院

    工程审计

    0

    14

    商学院

    工商管理

    6

    15

    商学院

    会计学

    39

    16

    商学院

    市场营销

    6

    17

    食品与质量工程学院

    食品营养与健康

    19

    18

    食品与质量工程学院

    质量管理工程

    7

    19

    数字经济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2

    20

    数字经济学院

    金融科技

    52

    21

    数字经济学院

    经济与金融

    52

    22

    数字经济学院

    数字经济

    10

    23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28

    24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17

    25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智能建造

    8

    26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

    27

    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31

    28

    信息工程学院

    物联网工程

    25

    29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

    5

    30

    艺术与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15

    31

    艺术与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6

    32

    艺术与设计学院

    新媒体艺术

    8

    33

    智能制造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5

    34

    智能制造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8

    35

    智能制造学院

    机器人工程

    1

    36

    智能制造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0

    37

    智能制造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7


    二、转专业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资格的一年级2025级在校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转专业一次,2025-2026-1学期申请时间为学期期末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办理期限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时非全日制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生(第条特例转专业除外);

    (二)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含普通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属于转学入我校的;

    )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期的

    )应予以退学的;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十)其他不符合上级或学校规定的情形。

    四、转专业考核方式

    转专业考核以学业成绩为核心依据。学业成绩是指以截止申请时学生在原专业培养方案内已的全部通识必修课以及学科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成绩为基础,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重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K)÷∑(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K)

    各项课程适用的权重系数(K值)按下表规定执行: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课程权重系数K

    通识必修课

    大学外语(高级班)

    1.2

    通识必修课

    大学外语(普通班)

    1

    其它通识必修课

    -

    1

    学科基础课

    高等数学A

    1.2

    学科基础课

    高等数学B

    1.1

    学科基础课

    高等数学C

    1

    学科基础课

    大学物理A

    1.2

    学科基础课

    大学物理B

    1.1

    学科基础课

    大学物理C

    1

    五、录取规则

    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接收计划名额,择优录取。

    六、后续工作安排

    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志愿填报与动态录取等工作将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程序依次开展,具体时间安排与操作指南请密切关注教务处官网学籍管理板块(https://jwc.unn.edu.cn/xjgl/xjgl.htm)后续通知,预计将于期末成绩发布后展开。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官网同步公布转专业计划数,并将此通知转发给2025级普通本科生班级,提醒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按时按要求申请。


    附件:1.《南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25〕74号)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5919